
马克思主义把资本主义的弊端归结为“私有制”, 归结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恩格斯曾指出:“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活动;而交换以及和它相伴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 单个人的活动:社会产品被个别资本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借以运动并在大工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42页)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由于资本家控制了生产资料,“工人注定要终身从事雇佣劳动”(同上),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
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共产党宣言》的简明答案是:“消灭私有制”。也即“剥夺”资本家利用占有社会产品“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267页)。具体步骤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 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下册,第438页) ;然后,无产阶级“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同上,443页)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第一步,而不是其终结;在此基础上,还有个“变为公共财产”的过程。因为公有制的实质,毕竟是全体劳动者实际占有生产资料。如恩格斯所说:公有制必须达到“全部资本、全部生产和全部交换都集中在人民手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21页);“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和全部工业”,“‘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44页);“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页)。请注意,是指“每一成员”去占有“一切”、“全部”生产资料啊!因此,恩格斯曾把那种将公有制等同于“无产阶级在取得了政权之后”,“简单用暴力夺取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的想法,斥之为“制造空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45页)。他还指出:“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39页)这些条件,包括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物质精神产品极大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相当完善,自由联合体的形成,人民文化素质大大提高,等等(参见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9-224页)。而这,又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那么,苏联的所有制,是恩格斯所设想的所有制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列宁和斯大林那里, 有意无意地把“第一步”变成了“最后一步”, 在二者之间划了等号, 放松甚至忽视了对“劳动人民实际占有”生产资料这一“公有制”本质的持续努力。1913年3月颁布的俄共纲领, 就声称“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即是“全体劳动者的公共财产”(《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1月版,第141页)。斯大林也也说“公有制”就是“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斯大林文选》上册,第76、77页,转引自新华出版社1984年3月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的部分论述》第41页),把“国家”所有与“全民” 所有划了等号。早在1936年,他就兴高采烈地宣布“社会主义”也即“公有制”已经胜利建成,只等向共产主义迈进了。后来的波列日涅夫宪法, 也把“公有制”称作“国有制”,也即“国家全民所有制”。这一切, 也许与列宁的一个思路有关, 他十分强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概念的区别(《列宁全集》第13卷,第314页)。殊不知, 脱离了“占有权”、“支配权”的所谓“所有权”, 只能徒具空壳, 最多是纸面上的一种“形式权利”。苏联的“公有制”,不就是空壳化的“公有制”吗?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 苏联长期以来不断强化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国家”占有。当然,原则上,苏维埃国家是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但由于无产阶级不能直接管理国家,而交由其先锋队苏共管理,而无产阶级对他们又无法监督;因此,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实际上便部分地变成党政官员所有。之所以说“部分地”,是因为在法律上,毕竟还是全体人民所有,谁也不敢说是自己所有。然而,各级官员显然有极大的生产和分配支配权,也就实际上有了占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私有制。这种所有权虚置而支配权固定的所有制,就必然产生无人对生产资料增值负责,却可利用占有生产资料谋利的格局,从而形成特权者阶级(层)与下层平民的分化。事实正是如此。
由于人民对生产资料并无实际占有权,对生活资料也毫无分配权,于是便使苏共官僚轻易地形成主宰分配的特权阶层。罗曼·罗兰称之为“共产党贵族”。这个阶层大约有50至70万人,加上其亲属约有3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陆南泉等《苏联剧变深层次原因研究》第123页) 党的政治局成员是这个阶层的塔尖。他们享受专门的医疗保健,可以去特供商店购买免税低价的西方进口奢侈品,住上国家提供的公寓和别墅,有专用的车队和位于马路中央的专用快车道,还有专用的狩猎林区和疗养海滩。他们的子女可以轻易地入党,进入国际关系学院这样的名牌大学深造,并在外交部、外贸部和驻外使馆这些地方找到最棒的工作。共产国际活动家瓦尔加院士惊叹:“在美国,只有亿万富翁才能过这种生活。”(爱德华·拉津斯基《斯大林秘闻》第333页)这个阶层还包括军队、克格勃的首脑,以及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导官员。次一等的阶级为工厂厂长、银行经理、地方领导和党支部书记一类人物。还包括忠诚的技术人员、突击手、工人精英。斯达汉诺夫就享受种种特权:奖金、住房、电话、沙发、疗养证、晚会专座等。特权者最高工薪与劳动者最低工资之比,十月革命时期是3倍;后来扩大到1922年的8倍;1934年的30倍; 1945年的44至56倍。(宫达非《苏联剧变新探》第66页)。
高层官员们经常在豪华别墅中举办盛大宴会,醉生梦死,与人民的贫苦形成强烈对比。法国左翼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访问莫斯科,就已看到:“宫廷中的上层达官显贵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住房而进行难苦的斗争。”(《莫斯科日记》第117页,上海人民1995年版) 四十年代曾长期驻苏的原南共领导人米洛凡·杰拉斯,在多次参加苏共领导人宴会后就感到,“苏共上层人物的生活是多么脱离人民,多么空虚和多么贫乏”。斯大林本人正处于这种特权金字塔的顶端。他在莫斯科和格鲁几亚有多处别墅,经常在家中举办豪华宴会,也经常出席政治局委员们的宴会。在1932年11月9日晚的宴会上,他们大吃大喝,忘乎所以,斯大林还对妻子非常粗鲁。他妻子阿利卢耶娃大声斥责他:“我恨你们所有的人,你们在这里吃着珍馐美味,而人民却在挨饿。”随即愤然离席回家,并于当晚自杀。斯大林却对吊唁的人说:她还缺什么呢?她要什么有什么。说完,他拉开抽屉,里面是满满一抽屉钱。阿利卢耶娃不过是中央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能拥有这么多钱显然不是工资所能解释的。据莫洛托夫回忆,战后在斯大林建议下,曾在军队和党的领导人中实行隐秘的“钱包制”,而且“是很大的一笔钱”;至于斯大林收入多少,“无论谁都说不出来”、“尽量给就是了”(《莫洛托夫秘谈录》,社科文献1992年版,第532页)。又何止斯大林,有哪个掌权的大老板不搞特权呢?波列日涅夫不仅自己在搞,还带着女儿、女婿搞。女婿邱尔巴诺夫贪污多达20亿卢布公款,在勃烈日涅夫死后才被押上被告席。1980年,克格勃副主席谢苗·茨维贡将军在安德罗波夫布置下,领导一次反腐调查时,无意中从勃烈日涅夫的女儿加琳娜·邱尔巴诺娃的情人布里亚季亚家中搜查出一大批钻石等贵重物品,布里亚季亚供认钻石是属于波列日涅夫女儿的,顿时弄的满城风雨。这时,一贯以所谓正统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自居的苏斯洛夫不顾重病缠身,亲自出面掩盖勃烈日涅夫家族丑闻,狠狠教训了茨维贡,并不许其逮捕布里亚季亚,终于逼使茨维贡将军开枪自杀(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七十年》,第六卷)。 “反腐败”成了“腐败反”。
这种所谓“公有制”(国有制),必然是一个“最集中最统一的经济”(《斯大林全集》第九卷,第122页)。在此体制下,苏共通过各级官吏牢牢控制了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源, 也即控制了全体苏联人的生存条件,从而把全体人民的命运紧紧抓在手中,并随意摆布。而广大直接生产者, 不过是受雇于国家的廉价劳动力。从国营工厂到国营农场到集体农庄, 生产计划、管理、领导人任命、产品分配, 统统由党政官员所控制。且不说一般群众,就是各级官僚,一旦失去权力,也便一无所有,混同平民。人民委员卡岗诺维奇在失去职务后,就再也享受不到任何特权:每个月只能拿到120卢布养老金;不能再进特供商店,要和普通人一样排队购物;休假也只能去供普通工人去的疗养所(张建华:《推倒红墙》)。甚至卡岗诺维奇到仅供高级领导就诊的医院看病,都遭到追查(津科维奇:《二十世纪最后的秘密》)。因此,这种所谓“公有制”,不仅是控制民众的得力手段,也是控制官僚、迫其效忠于己的有效手段。恩格斯曾指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具有“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37页)的特征。人们吃惊地看到, 苏共的“公有制”竟然也具有这一特征。这不恰恰证明,它根本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吗?苏联那种“公有制”虽然没有资本主义式的“剥削”和“失业”, 但劳动者却仍然存在随时被政府剥夺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危险。国家“作为一个垄断性雇主”, 完全具有“使离经叛道者就范的力量”(赫德里克·史密斯:《俄国人》下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10月版,第350 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 是一切形式的奴役, 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从和政治依附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5月版,第136页)。而苏联,就恰恰存在这种“垄断者”。这正是苏共,尤其是其最高领袖能实施专制的经济基础。
也许有人会说,苏式社会主义,只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甚至连低级阶段都达不到,不能不留有“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页),因而不能对其提出过高要求。列宁也确实讲过“我们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1958年版,第118页)一类话,但他毕竟又肯定,在这里“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1960年版,第255页)。人们自然有权按“公有制”要求苏联,起码有权要求他们为克服“旧社会的痕迹”付出不懈努力。但人们却看不到这种努力,而只听到“国有”即“公有”的断言,和庆贺社会主义公有制伟大胜利的欢呼。
无须否认,苏联确有全民福利一类社会主义因素。俄罗斯本来就有把社会主义理解为大众福利的文化传统,斯大林主义继承并发扬了这一传统。在这种文化氛围里,没有几个苏联人会穷究“公有制”特质,而只是满足于高就业和广福利。此点,连同由军备竞赛导至的大国自豪感,又成为人民认同苏共政权的思想基础。然而,分配方式毕竟是所有制的产物,它不能倒过来决定公有制的本质。实际上,苏式大众福利,只是在民众中搞低效率的平均主义大国饭罢了,而在官僚中却搞等级特权。只要缺乏所有权,民众福利也随时都可能被取消。自始至终,被扫地出门、剥夺生存权的苏联“公民”有多少啊?而当广大群众对官僚特权日益不满的时候,人们也就不会再满足于有活干、有面包的大众福利了。所以,他们终于抛弃了苏共。
综上所述,苏联的所有制,是形式上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的官僚占有制,是一种非驴非马、不伦不类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就不能不具有二重性:既可向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也可能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化。关键看它是否能持续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列宁曾警告:“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既不能"实现”这个社会主义革命;也“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7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可惜,这两个条件都未具备。还应看到,寻找劳动者“实际占有”的有效形式,也决非易事。必须寻找、挑选合格的最终委托人,并制定对他们的激励、考核及监督方案。而这一切,苏共却连想都没能想过,更别说发动群众探讨实验了。这样以来,苏共在代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之后,自然就不能把“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也即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苏联之最后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乃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结局。
苏式公有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一切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必须认真思考、努力探索劳动者“实际占有”的有效形式。否则,就只能是种橘得枳,南辕北辙,败坏社会主义的声誉。此事体大,不能不大声疾呼。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中生长出来的。当俄国革命形势高涨之后,他们对落后的俄国进入社会主义抱有一线希望。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写道:“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所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度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他接着又说:“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在1890德文版序言中又说了同样的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31页、241页)但后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假如”的条件并未发生。那么,按照恩格斯的内在逻辑思路,答案是否已经得出?当然,伟人或许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但不管怎样,对恩格斯提问的答复,将关系到对整个苏联史,对苏东事变的历史定位,也关系到东方式社会主义的未来走向,因而实再值得苦心思索、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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